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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安排的通知
2020-09-03 15:41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现就我校2018—2019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做如下安排。

 一、培养对象

1.新补充到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

2.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基本要求

1.指导期为2019年9月—2020年9月。

2.青年教师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任务,随班听课不少于12学时。

3.青年教师经导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岗前培训的平时考核成绩。

三、导师工作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教学环节和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依照学院及教研室确定的培养目标,制定青年教师指导计划,检查青年教师编写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学习实践情况。

4.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不少于3次的试讲,进行评课指导,并填写青年教师试讲听课记录表,记录其它指导情况,锻炼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5.指导期满后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完成工作总结。

五、组织实施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各学院要及时为培养对象选定指导教师,并负责审核批准培养计划,督促执行。

3.制定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需上报所在教研室审核,学院同意后实施。

4.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各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安排。

六、考核与相关政策

1.指导期满后,各学院应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青年教师须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

2.学校将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纳入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要求,申报教授职务原则上需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七、其他

1.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确定2019年新进教师的指导教师,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指导任务完成后,请各学院、教研室、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完成的《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手册》,于2020年9月底前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轩

联系电话:0911-2331663

地址:图书馆4楼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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