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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大学青年教师 海外研修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9-03 15:51  

各院(系),各单位:

    《延安大学青年教师海外研修资助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大学

2019年5月23日

延安大学青年教师海外研修资助办法(试行)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激励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含港澳台)研修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派对象:凡我校原则上45周岁以下在职在岗教师,在校工作2年以上,讲师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者均可申请参加。

第二条选派期限:3-6个月。

第三条选派渠道:重点选派校际合作项目、院(系)合作项目或个人研修项目。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项目、青骨项目和国内进修项目不属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四条经费来源

(一)本办法的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我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境外研修专项经费”。

(二)为缓解青年教师经济压力,建议有条件的院(系)同时设立专项经费对青年教师海外研修予以支持,以服务本院(系)师资队伍建设。

(三)申请人本人的科研经费。

第五条资助标准

(一)按照人民币与外币汇率,学校资助标准为,向每人资助机票、住宿等费用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

(二)经本人申请,科研处同意,申请人可使用其部分科研经费以作补充。具体资助标准由科研处按有关规定核准。

(三)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申请人可享受院(系)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标准由院(系)根据自身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核准。

第六条选拔与管理

1.有意出国研修的青年教师须提前做好语言准备,索取对方邀请函,填写海外研修审批表。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2.被派出人员应选择国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或一流学科专业。

3.被派出人员在外研修期间须自觉遵守《延安大学因私(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被派出人员在外研修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按在职在岗人员同等对待,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由本人负责。

5.被派出人员可提前预借部分费用,学成回校后持对方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相关条据,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6.被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半年内,需在全校(院)范围内举办学术报告会一场,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提交教改方案一份,或申报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计划开设本专业双语课程一门。

7.研修学员因项目等原因确需延期的,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出国研修人员,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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