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名师工作室”建设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优秀教师发展平台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从而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延安大学教学名师引领计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名师工作室是以我校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及相近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教研、培训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团队。旨在以名师为引领,以专业或课程教学改革为重点,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促进教师整体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二、名师工作室的组成与选拔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组成,实行“教学名师+团队”的组织模式。主持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工作室成员由主持人自行确定,最多不超过6人。
(一)主持人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2.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验。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二)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培养及发展潜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三、工作要求
1. “名师工作室”主要开展相关专业或课程建设研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模式与方式方法的改革研讨、教学成果培育、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青年教师传帮带培养、组织教学交流与观摩等方面工作。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不断提高相关专业或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高水平教学团队。
2.“名师工作室”要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方式,帮助成员形成教学特色,促进成员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成长,组织并带领他们在课堂教学中出精品,课题研究上出成果,进而引领本科教育教学的发展。
3. “名师工作室”要为全校教师提供实在而有效的服务,以专题讲座、教学研讨会、名师论坛、名师观摩课、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开展活动,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4.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于年初初拟定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于每年11月底之前,向学校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5.工作室内部的业务指导、教学交流每学期不少于4次,面向全校教师的教学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6.一个工作周期内,力争有以下目标完成:
①省级教学名师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入选省级教学名师;团队成员入选校级教学名师。
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荣誉或建设立项(规划教材、教材奖、教学成果奖、课程或专业建设立项、教学团队等)。
③获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研究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④所指导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有显著提升,在省级以上各类教学比赛获奖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校级教授风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一等奖和主持教学改革类项目。
⑤其它经认定的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果。
四、工作室领导机构及设立程序
1.为确保工作室建设顺利实施,成立延安大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
2.要求成立工作室的教学名师,自行申报,经所在学院(系、研究机构)同意后,报教师发展中心。
3. 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4. 审定通过的“名师工作室”由学校正式发文成立并挂牌,工作室属于荣誉称号,为非编制单位。
5.每年学校根据每个工作室提交的工作总结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划拨次年经费,周期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挂牌。对于工作业绩突出、活动内容丰富、团队作用成效显著的工作室,学校将给予奖励。
五、组织保障
1.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教师发展中心为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协调相关的部门。
2.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基金,对于认定和挂牌的“名师工作室”划拨专项经费,资助工作室开展相关工作,每个周期的工作室教学名师基金为3万元。
3.基金专款专用,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管理,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支配,经费支出按照财务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延安大学
2017年5月16日